1.销售区域: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分支机构。
2.电子保单:本次投保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在本平台申请纸质保单。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电子保单查询电话:95511。
3.如实告知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担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4.信息及交易安全:对于投保过程中涉及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,我司通过加密传输、系统隔离、防火墙等举措,保障您的信息安全,进而也会保障您的交易安全。
5.保费支付、保单及发票寄送:收到保费发票后三十日内进行支付。若您需要纸质保单及保险费发票,请在网上进行申请,我司将安排快递寄送。
6.各主要业务的办理流程:
(1)投保、承保:投保人在线填写并提交投保申请,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实时承保;
(2)理赔: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文件,保险公司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赔款。报案电话:95511/021-65139716-8012。
7.以下货物未经书面协商不能在本平台直接投保,须咨询我司并达成一致后再行投保:
(1)精密仪器(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:A.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、防倾斜、防尘等特殊要求。B.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,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。C.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300万元。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);
(2)鲜活动植物、瓜果蔬菜、蛋类;
(3)大宗散货(包括散装的矿产品,农产品、化工产品,煤,油品);
(4)工艺品(包括各类雕刻、编织、艺术品、刺绣、古董、字画、油画、邮票、瓷器、玉雕及其他玉石制品等)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;
(5)车辆、航空器及航空发动机、船舶及船舶发动机有关运输设备;
(6)武器、弹药及其零配件;
(7)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GB12268中列明的1类和7类危险品;
(8)舱面货及甲板货;
(9)疫苗、针剂、血液制品;
(10)镍矿、萤石、石英砂等易流态化精矿货物;
(11)太阳能面板、光伏产品;
(12)水泥、整件玻璃;
(13)红木家具、进口家具、钢琴、乐器;
(14)各类农作物、粮食类货物(包括但不限于花生、打算、葵花籽、线麻籽、豆粕、鱼粉、非袋装白糖);
(15)手机、电脑、液晶电视、液晶显示器、平板电脑、数码相机以及其他电子3c产品;
(16)西瓜类标的。
8.投保如下货物时请在“备注”中按如下方式填写:
(1)裸装钢材及其制品,包括卷钢:不负责货物的锈损和标的受到刮擦导致的损失;
(2)无包装或简易包装的纸张及其制品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保额的 1%;
(3)玻璃、石料、陶瓷制品等易碎品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易碎品保额的 3%;
(4)家电家具类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2000或损失金额的5%,取高者;
(5)冷藏冷冻货物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保额的1%;
(6)附加《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条款》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20%;
(7)农副产品每次事故免赔为RMB5000或损失金额的10%,取高者。
9.运自或运往下列国家或地区的货物,不能在本平台投保:
(1)波黑、缅甸、古巴、民主刚果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象牙海岸、利比里亚、北朝鲜、卢旺达、塞拉利昂、索马里、苏丹、叙利亚和津巴布韦布隆迪、中非共和国、埃及、厄立特里亚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、利比亚、几内亚共和国、南苏丹、突尼斯、前南斯拉夫、俄罗斯、乌克兰、摩尔多、瓦塔利班、基地组织及其他恐怖组织、海地、委内瑞、拉黎巴、嫩也门;
(2)非洲及南美地区不扩展内陆运输;
(3)运自或运往西藏、新疆地区的农副产品。
10.投保注意事项:
(1)被保险人需对被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,运输公司不作为被保险人;
(2)无包装货物不承保因刮擦、锈损、凹瘪造成的货物损失;
(3)如果仅投保进口后的国内段运输,只可投保基本险;
(4)保单一旦生成即无法取消,请谨慎投保。
1.销售区域: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在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、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山东省、安徽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湖南省、湖北省、河南省、云南省、贵州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青海省、西藏自治区有分支机构。
2.电子保单:本次投保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在本平台申请纸质保单。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电子保单查询电话:95518。
3.如实告知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担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4.信息及交易安全:对于投保过程中涉及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,我司通过加密传输、系统隔离、防火墙等举措,保障您的信息安全,进而也会保障您的交易安全。
5.保费支付、保单及发票寄送:收到保费发票后三十日内进行支付。若您需要纸质保单及保险费发票,请在网上进行申请,我司将安排快递寄送。
6.各主要业务的办理流程:
(1)投保、承保:投保人在线填写并提交投保申请,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实时承保;
(2)理赔: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文件,保险公司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赔款。报案电话:95518/021-65139716-8012。
7.以下货物未经书面协商不能在本平台直接投保,须咨询我司并达成一致后再行投保:
(1)精密仪器(精密仪器的判断条件是:A.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、防倾斜、防尘等特殊要求。B.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,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。C.单件货物保额超过RMB300万元。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);
(2)鲜活动植物;
(3)大宗散货(包括散装的矿产品,农产品、化工产品,煤,油品);
(4)工艺品(包括各类雕刻、编织、艺术品、刺绣、古董、字画、瓷器、玉石等)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珠宝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;黄金及其制品;
(5)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;太阳能相关设备
(6)武器、弹药及其零配件;
(7)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GB12268中列明的1类和7类列明的货物;
(8)舱面货及甲板货;
(9)没有中国利益的或起运地、目的地两头在境外的货物运输;
(10)运自或运往下列国家或地区的货物:白俄罗斯、缅甸、科特迪瓦/象牙海岸、古巴、刚果、厄立特里亚、南斯拉夫共和国、马其顿、利比里亚、伊朗、伊拉克、苏丹、黎巴嫩、朝鲜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、卢旺达、塞尔维亚、塞拉利昂、索马里、苏利亚、津巴布韦、尼泊尔、约旦、利比亚、阿富汗。其他非洲地区或尼泊尔地区仅承保港至港责任,若区扩展仓至仓,则费率提高至0.05%,免赔提升至每次事故免赔为保额的3%。
8.投保如下货物时请在“备注”中按如下方式填写:
(1)裸装钢材及其制品,包括卷钢:不负责货物的锈损和标的受到刮擦导致的损失;
(2)无包装或简易包装的纸张及其制品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纸张制品保额的1%或损失金额的10%,取高者;
(3)玻璃、石料、陶瓷制品等易碎品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易碎品保额的3%或损失金额的10%,取高者;
(4)冷藏冷冻货物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保额的1%或损失金额的10%,取高者;
(5)附加《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条款》: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保额的5%或损失金额的20%,取高者。
9.运自或运往下列国家或地区的货物,不能在本平台投保:
朝鲜、缅甸、伊朗、委内瑞拉、俄罗斯、乌克兰、埃及、古巴、苏丹、利比亚、利比里亚、南苏丹、伊拉克、叙利亚、阿富汗、刚果、刚果(金)、也门
10.投保注意事项:
(1)被保险人需对被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,运输公司不作为被保险人;
(2)无包装货物不承保因刮擦、锈损、凹瘪造成的货物损失;
(3)如果仅投保进口后的国内段运输,只可投保基本险;
(4)保单一旦生成即无法取消,请谨慎投保。
1.销售区域: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在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、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山东省、安徽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湖南省、湖北省、河南省、云南省、贵州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青海省、西藏自治区有分支机构。
2.电子保单:本次投保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,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在本平台申请纸质保单。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,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电子保单查询电话:95500。
3.如实告知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担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4.信息及交易安全:对于投保过程中涉及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,我司通过加密传输、系统隔离、防火墙等举措,保障您的信息安全,进而也会保障您的交易安全。
5.保费支付、保单及发票寄送:收到保费发票后三十日内进行支付。若您需要纸质保单及保险费发票,请在网上进行申请,我司将安排快递寄送。
6.各主要业务的办理流程:
(1)投保、承保:投保人在线填写并提交投保申请,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实时承保;
(2)理赔: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文件,保险公司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支付赔款。报案电话:95500/021-65139716-8012。
7.以下货物未经书面协商不能在本平台直接投保,须咨询我司并达成一致后再行投保:
(1)鱼粉、菜籽饼、地瓜干、花生、食品罐头等易腐易蛀物品;
(2)运往伊朗、西非、非洲内陆、伊拉克、以色列、黎巴嫩、巴勒斯坦、尼泊尔、阿富汗、安哥拉、柬埔寨、老挝、朝鲜等国家和地区的货物;
(3)舱面货(单装载于集装箱船的集装箱运输货物除外);
(4)没收和拒收风险,间接和利润损失风险,责任风险,流量保单业务;
(5)非标准条款通过网上申报;
(6)整件货物为易碎品
8.投保如下货物时请在“备注”中按如下方式填写:
(1)集装箱粮谷类货物免赔为保险金额的0.5%;
(2)集装箱油类货物免赔为保险金额的0.5%;
(3)散装货物免赔为保险金额的0.5%;
(4)整件物品属于易碎品则免赔为保险金额的5%;
(5)冷藏冷冻货物免赔为保险金额的5%;
(6)2-6类及8-9类危险品综合免赔为保额的1%,火灾、爆炸免赔为保额的20%;
(7)试剂类医药用品免赔为保额的1%;
(8)国内公路运输:每次事故免赔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%,两者以高者为准。
9.投保注意事项:
(1)被保险人需对被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,运输公司不作为被保险人;
(2)无包装货物不承保因刮擦、锈损、凹瘪造成的货物损失;
(3)如果仅投保进口后的国内段运输,只可投保基本险;
(4)保单一旦生成即无法取消,请谨慎投保。